近日,山東青島市環保局、市發改委、市經信委等部門聯合出臺《關于加快推進燃煤鍋爐超低排放的實施意見》,深入開展燃煤鍋爐污染治理,進一步降低大氣污染物排放量,改善島城空氣質量。
根據意見,對燃煤鍋爐實施超低排放改造的,依據所采取的淘汰鍋爐、改用清潔能源、廢氣提標改造等改造方式及完成時限,將按不同標準給予補助;按照企業污染物排放濃度值的高低,實行差別化排污收費政策;鼓勵企業通過合同能源管理、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、排污權交易等方式引進資金、技術和管理,開展超低排放改造;對城鄉結合部和廣大農村地區的小型燃煤鍋爐(爐具)的環保改造,由相關區(市)政府制定出臺獎勵政策。
超低排放改造目標為:2016年底前,全市10萬千瓦以上燃煤發電機組70%以上完成超低排放改造;2017年底前,全市10萬千瓦以上燃煤發電機組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;2018年底前,全市單臺10蒸噸/小時以上燃煤鍋爐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;2019年底前,全市所有單臺10蒸噸/小時及以下燃煤鍋爐達到《山東省區域性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》或淘汰。